关于创建全国文明校园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
关于创建全国文明校园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
各研究所(化学系、实验中心、实验室):

创建全国文明校园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,学院各单位要加强对实验安全工作的重视,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,落实安全管理责任。现就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1、思想上高度重视,落实主体责任。各单位应增强安全责任意识,履行安全工作职责,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,制定明确的值班、值日表,明确具体责任人;制定全国文明校园到届重创工作期间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,遇有突发事件,应妥善处置,并逐层如实上报。

2、切实做好全国文明校园到届重创工作期间自查。各单位务必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检查指标,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及实验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,查出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,并向有关部门汇报,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。

3、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。各个实验室要对进出入人员做好登记,要求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,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。实验室内至少两人同时在场才可开展实验工作;同时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灾害事故,实验结束关好门窗、水、电、气。

4、加强危化品及特种设备管理工作。加强实验室内剧毒、易燃易爆危险品、易制毒药品、大功率电器设备、压力容器及高压气瓶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,安全存放化学危险废物、废液,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。

请各研究所(化学系、实验中心、实验室)和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组织贯彻,责任落实到人。期间学院将组织人员不定时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,并将检查情况通报相关人员。由于责任不落实、检查不认真、整改不彻底、教育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的,学院将依法、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特此通知

化学学院(绿色催化研究中心)

2020年8月3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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